我記得,我在午夜三點,去位在大立伊勢丹後的飄浮 Gay Bar 救人。
我嗑了不少十字架、也喝了不少酒。
我把她帶回新崛江的租屋拍裸照:她把內褲脫到接近膝蓋處,我拍了幾張她內褲裡衛生棉上濃稠的經血。
隔日一大早,我必須與 afa 討論攝影案。我和她做愛,事後她也拍了一張我裸上身的照片。我把 B 快門預先開好,否則到時候沖出來只是一張黑色的 3x5 相紙。
早上,我要出門前坐在地板上抽了根菸。
親吻她的額頭這個形式是希望她要乖。
但,她沒有乖。
後來,我把那捲有拍她裸照的底片所沖出來的所有照片都一次燒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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